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再度列入国务院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

发布者:教育基金会发布时间:2026-05-12浏览次数:26

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自2004年3月8日以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、6月1日起施行以来,已运行二十余年,成为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的重要行政法规。随着慈善事业发展与监管需求变化,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历经多轮推进:

  • 早期启动与首次公开征求意见(2016年)

2016年《慈善法》颁布实施后,为做好配套衔接,民政部于当年5月发布《基金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这是条例的首次公开征求意见,旨在适应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,完善基金会监管制度,解决与慈善法衔接问题。

  • 2018年,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立法迎来重要调整,启动了三大条例合并工作。

《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》将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》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,明确由民政部起草,旨在整合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》三大行政法规,构建统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体系。2018年8月3日,民政部发布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将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(原民办非企业单位)三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规范整合,统一登记条件、审批程序、内部治理和监督管理要求。尽管三合一立法思路体现了简化制度、统一监管的改革方向,但因三类社会组织差异较大、各方意见分歧等原因,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》最终未正式出台,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的修订回归单独推进路径。

  • 连续三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(2024-2026 年)

2024年5月6日,《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将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修订列入预备修订项目,明确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相关工作,标志着条例修订重新提上日程。

2024年12月,民政部再次发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,此次修订强化了基金会发起人和负责人责任,完善了治理结构与监管机制,是条例第三次启动修订的关键节点。

2025年5月4日,《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将其调整为拟修订项目,由民政部负责起草,立法进程进一步提速,明确了责任主体与推进节奏。

2026年5月11日,《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再度将其列入。

同时,本次国务院2026年立法计划中,还将民非条例的修订列入预备制定名单,改名为《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。
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的通知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.pdf